版次:04 作者:2025年07月03日
消費者網購9萬多元手鐲后,因佩戴不佳申請7天無理由退貨。按要求通過指定物流寄回后,商家以試戴痕跡拒退全款。消費者該如何維權?“法治達州”欄目今日刊登中國普法網公布的一則典型案例。
基本案情
今年3月10日,劉女士通過某網購平臺在一商家處花費91500元購買某款型手鐲一只。3月19日,因佩戴效果未達預期,劉女士在平臺上發起了“7天無理由退貨”退款申請,申請全額退款91500元。3月21日,商家同意退貨,表示將安排指定物流企業上門取件,并告知劉女士為保障產品安全,請勿自行退回。
次日,商家安排的物流人員上門取走了劉女士的退貨物品。出乎意料地,兩天后商家拒絕退款,聲稱:“退回的商品經查驗有試戴痕跡,手鐲表面有明顯劃痕,需由珠寶工藝師進一步評估;由于平臺退款時限緊迫,我們暫緩您的退款流程。”隨后,商家將手鐲寄回給劉女士,劉女士對此勃然大怒,當即拒收了包裹。商家收回手鐲后,仍拒絕退款。劉女士強調,她在申請退貨時已細致拍攝了手鐲外圈的360度環繞視頻及開合部位的局部特寫,并獲商家確認后才獲準退貨。整個退貨過程,她嚴格遵循商家指引,退貨物流由商家指定并承擔運費,取件時物流人員還檢查了商品并拍照記錄。商家以手鐲損傷影響二次銷售為由拒退,劉女士無法接受。最終,劉女士將商家訴至法院,要求退貨退款。
裁判結果
涉案手鐲系貴重首飾。商家為此制定了特殊退貨流程,指定長期合作的物流企業負責上門取件與運輸,并承擔全部運費。客服人員多次明確要求劉女士等待物流上門取件,切勿自行寄回,且暫勿封箱以便核驗。
商家通過制定特殊退貨規則,表明其對交易風險具有明確認知,并通過指定長期合作的物流企業將風險控制環節延伸至運輸過程。商家雖以手鐲存在劃痕影響二次銷售為由拒絕退款,但既無證據證明劉女士存在責任,亦無證據表明交付時商品存在瑕疵。
法院據此判令商家向劉女士退還貨款91500元。
法官提醒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六百零四條規定,商品損毀、滅失的風險自交付時起轉移。本案中,商家明確指定物流企業上門取件,并禁止劉女士自行退回商品。當物流工作人員完成現場核驗并簽收商品后,手鐲的保管風險即轉移至商家方。商家以"試戴痕跡"為由拒絕退款,實質是將商品后續風險轉嫁給消費者,有違風險轉移的法律原則。
商家為高價商品設定特殊退貨流程(如指定物流、當場核驗),既是保護商品的合理要求,亦是管控風險的主動選擇。本案中,商家通過流程設計已清晰預見并自愿承擔退貨風險。若允許其驗收后仍以“二次銷售瑕疵”拒退,無異于讓消費者承擔不可控責任,明顯顯失公平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二十五條賦予消費者“7天無理由退貨”權利,旨在解決交易信息不對稱問題。本案中,劉女士嚴格遵循商家指示完成退貨,其行為完全符合誠信原則;而商家未在驗收時提出質疑,事后拒絕退款既缺乏事實依據,也欠缺法律支撐。
□記者 閆軍 整理